法狮龙(605318):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4-057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武原大道58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沈正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王雪娟,沈正华,陆周良,沈中海,独立董事朱利祥,独立董事马洪培;独立董事申屠宝卿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本次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潘晓翔,朱金桃,严良丰; 3、董事会秘书蔡凌雲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超青、李明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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