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60526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4-101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10号健之佳总部1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蓝波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恒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4、总经理蓝波先生、副总经理李恒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琳、谢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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