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新材(600281):华阳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姜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姜伟先生的个人简历等材料符合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姜伟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备案。同意公司聘任决定,其任职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志军、季君晖、上官泽明 2024年1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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