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峰环境(60182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6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大道3号三峰环境总部大楼1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廖高尚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钱静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新任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经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赵锐女士担任公司新任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因吸收合并子公司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 2024年 11月 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三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议、王乐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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