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信林(688685):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4-057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太湖街道溪虹路1009号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和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张友志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张友志、张建明、徐君、尹琳参加现场会议;薛晖、巨浩、沈洁、夏明及汪晓东以通讯方式参加;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刘为俊、孙春、赵辉参加现场会议;边晖、彭潇以通讯方式参加; 3、董事会秘书薛晖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 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怡静、李贝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