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00267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公司”或“发行人”)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东江环保本次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 (一)核准及股份上市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5号)核准批文,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 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988,700股,并于 2023年 5月 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限售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需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如下: 本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东江环保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规定,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的东江环保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特申请将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的东江环保股票进行锁定处理,锁定期自东江环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8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相关承诺。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1月 18 日(星期 一)。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65,310,734股,占公司 A股股本比例为 7.2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91% 。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1名,对应 1个证券账户 。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奇崎 罗 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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