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301618):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8:41:02 中财网
原标题:长联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4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石大路寮步段733号1
栋12楼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开平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股份43,749,2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9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3,600,2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6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14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31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3,155,66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006,66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0人,代表股份149,0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
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7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2%;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5,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99%;反对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9%;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7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89%;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96%;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7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33%;反对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7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66%;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6,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79%;反对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7%;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7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232%;反对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52%;反对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2%;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7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34%;反对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0%;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7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63%;反对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47%;反对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3%;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7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2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7%;反对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1%;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2%。

表决情况:同意43,7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7,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33%;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6%;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7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82%;反对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01%;反对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3%;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孙磊、袁靖婷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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