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00211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8:41:17 中财网
原标题:三钢闽光: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5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下午15时在福建
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大数据中心六楼第六会
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
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何天仁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下同)共355人,代表股份1,563,235,319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的63.764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83,340,0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50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2人,
代表股份79,895,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589%。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
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共 354人,代表股份 176,906,8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451,576,238股)的7.21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2人,代表股份
97,011,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571%。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投资者352人,代表股份79,895,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3.2589%。

公司原9名董事中因黎立璋董事已退休辞职,本次会议应参
加会议董事8人。公司8名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部分监事、
董事会秘书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因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原董事黎立璋先生已辞去董事职务,本次会议同意
补选刘梅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意见全体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同意1,558,996,51799.7288%172,668,0 9397.6039%
反对3,805,0020.2434%3,805,0022.1509%
弃权433,8000.0278%433,8000.2452%

2.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的股份数 1,386,328,424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
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 意见全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的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 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代表股份数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73,241,09397.9278%173,241,09397.9278%
反对3,567,9022.0168%3,567,9022.0168%
弃权97,9000.0554%97,9000.0554%

3.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
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意见全体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数(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1,558,993,96799.7287%
反对4,040,9520.2585%
弃权200,4000.01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林静律师出席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