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脉(301626):2024-014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626 证券简称:苏州天脉 公告编号:2024-014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4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4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汇凯路 68号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号楼 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毅先生 6、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和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78名,代表股份70,194,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8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484,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0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名,代表股份 64,711,1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39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2名,代表股份 5,483,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03%。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184,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反对 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弃权 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74,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7%;反对 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8%;弃权 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179,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 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弃权 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8,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0%;反对 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3%;弃权 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18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72,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5%;反对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0%;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183,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反对 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弃权 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72,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9%;反对 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2%;弃权 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0,175,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 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弃权 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64,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9%;反对 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1%;弃权 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1%。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曹一然律师、张凡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脉导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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