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生科技(30017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派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卢楚隆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9、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9人,代表股份 102,361,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3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97,738,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3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7人,代表股份 4,623,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37%。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438人,代表股份5,163,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3%。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702,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63%;反对 417,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2%;弃权2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4,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400%;反对 417,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28%;弃权 2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72%。 (2)《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704,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6%;反对 434,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0%;弃权2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6,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52%;反对 434,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40%;弃权 2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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