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成长LOF (161706): 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6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招商优质成长混合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61706 (LOF)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公司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5年 11月 17日 上市日期 2005年 12月 9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4年 6月 1日 基金经理 吴潇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3年 10月 8日 其他 本基金份额的场内简称:招商成长 LO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精选受益于中国经济成长的优秀企业,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控投资目标 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值。 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和存托凭证的主要投资对象是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具有良好盈利成长性,同时价值被市场低估的具有较高相对投资价值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的主要投资对象是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具有相对投资价值的固定收益品种,投资范围 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与可转换债等。 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 75%-95%,债券及现金投资比例为 5%-2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至少有 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将投资于本基金名称所显示的投资方向。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应用招商基金从 ING引进的投资技术和投资模型,其中包括严谨的投资管理流程、市场量表的资产配置技术、股票筛选模型、SRS股票分析系统、PFG组合配置模型、EMA风险管理模型等。 本基金股票、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 75%-95%,债券及现金投资比例为 5%-2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一般情况下,本基金不太进行大类资产配置,股票投资保持相对较高的比例。在有必要进行资产配置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借鉴ING的成熟技术,采取市场量表的资产配置工具。市场量表是 ING在资产配置过程中普遍采用的方法。它通过对影响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基本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分析,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趋势作出更全面的评估。本基金拟采用的市场量表中,基本分析包括一系列反映宏观经济的定量指标和反映市场投资价值的定量指标,其目的在于判断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投资价值;市场分析通过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驱动因素的分析,以及分析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趋势作出评估。市场量表的结论是采用定性的评分方法,资产配置比例将根据评分结果得出。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将投资于招商基金认为具有优质成长性并且较高相对投资价值的股票。本基金对优质成长股票的筛选主要关注的因素包括:公司是否具备良好的治理结构及长期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是否有持续的经济利润的增长,公司股票的估值是否合理等等。 在本基金认为股票市场投资风险非常大时,将会有一定的债券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用主动的投资管理,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收益率,同时保证组合的流动性满足正常的现金流的需要。与股票组合构建类似,本基金债券组合构建也采取团队投资的决策方式,并在借鉴 ING 海外债券投资管理的先进经验与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债券市场的具体特点,形成稳健安全、积极主动的债券投资流程。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利用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动、单个债券的收益率和基准收益率曲线的偏离选择投资券种;同时本基金还将通过发现市场的不均衡进行无风险套利,增加组合收益。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指数*95%+同业存款利率*5% 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的混合型基金,精选价值被低估的具有优质成长性的个股进行积极投资,属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根据 2017年 7月 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风险收益特征 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最新的评级结果为准。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持有期限 (N) M< 50万元 1.5% 场内 50万元≤M< 200万 1.2% 场内 元 200万元≤M< 500 0.6% 场内 万元 500万元≤M 每笔 500元 场内 申购费(前收费) M< 50万元 1.5% 场外 50万元≤M< 200万 1.2% 场外 元 200万元≤M< 500 0.6% 场外 万元 500万元≤M 每笔 500元 场外 N< 366天 1.7% 场外 366天≤ N< 731天 1.5% 场外 731天≤ N< 1096 1.2% 场外 申购费(后收费) 天 1096天≤ N< 1826 0.6% 场外 天 1826天≤ N 0% 场外 N< 7天 1.5% 场内 7天≤ N 0.5% 场内 N< 7天 1.5% 场外 赎回费 7天≤ N< 366天 0.5% 场外 366天≤ N< 731天 0.25% 场外 731天≤ N 0% 场外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年费率: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年费率:0.2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年费用金额:8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年费用金额: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指数许可使用费 - 指数编制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 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 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 及维护费用等费用,以及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 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 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若有)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 1.42%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面临的风险如下: 1、证券市场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 2、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3、管理风险; 4、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5、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6、其他风险,主要包括:(1)操作风险;(2)技术风险;(3)法律风险;(4)其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基金合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或者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客服电话:400-887-9555 ● 《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招商优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