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832469):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0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5,711,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财务总监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联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对增加公司2024年度拟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 担保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 保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26,4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3年。授信品种为一般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711,73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3年。授信品种为一 般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 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26,4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贷款,额度期限为1年,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及反向无追索保理等。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711,73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总额 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贷款,额度期限为1年,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 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及反向无追索保理等。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 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26,4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由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711,73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博阳、王宪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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