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竹科技(83144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大会议室及网络视频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连健昌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0月 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6,896,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人,出席 6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个月内予以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 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6,896,97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晓腾、徐秋娴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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