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尔(83687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6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4-083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704,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63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等规则制度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0月 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7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0,704,3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仁刚、刘作伟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4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瀛凯邦事务所关于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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