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金龙汽车(600686):金龙汽车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原标题:金龙汽车:金龙汽车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2024-078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汽车”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3522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对监管工作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现就监管工作函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关于应收账款及收入确认。公司自 2017年以来应收账 款账面价值持续收缩,至 2023年末累计降幅 76.53%,同期营业收入同比增幅 9.6%。公司对部分销售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自 2020年公司新增因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产生的长期应收款且规模增长较快,至 2024年半年度分期模式下应收货款账面价值 22.63亿元,占应收货款合计数的 34.33%,坏账计提比例 2.16%,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坏 账计提比例 7.58%。 请公司:(1)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产品销售情况、销售信 用政策、行业地位、议价能力、资金及现金流情况等,并对照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持续收缩并持续扩大分期销售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2)补充披露 不同收款方式下的交易背景、分类标准及筛选条件、账龄、主要客户、信用情况、回款情况等,说明长期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远低于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减值不及时、不充分的情形;(3)补充披露分期收款销售下的收入确认政策、具体 时点及依据等,结合购销模式、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等,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跨期确认收入等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3)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产品销售情况、销售信用政策、行业地位、议价能力、资金及现金流情况等,并对照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持续收缩并持续扩大分期收款规模的合理性 1、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持续收缩的合理性 2017年以来,公司产品销售形成的应收款项账面原值和销售收入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应收票据核算公司销售整车收到客户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应收款项融资核算公司销售整车收到客户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长期应收款核算分期收款期限大于一年的未到结算期应收货款;合同资产核算销售整车形成的未到期质保金和未满足申报条件的新能源补贴;应收账款核算销售整车应收货款扣除上述科目后的其他应收货款,包括全款销售和收款期限一年以内的应收货款,分期收款期限大于一年的已到结算期应收货款、已到期未收回的质保金和满足申报条件的新能源补贴款等。 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下文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报表项目列报变动影响,统一选取各期末销售产品形成的应收款项合计数进行分析。 2023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账面原值 92.94亿元,较 2017年末 147.01亿元减少54.07亿元,下降比率 36.78%,2017年以来公司应收款项整体呈下降趋势。2017年至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为稳定,年营业收入维持在 180亿元左右,2020年营业收入跌入谷底,之后营业收入逐年上升,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 194亿元,销售规模超过 2017年。 营业收入上升而应收款项下降主要系公司国内外市场的销售收入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国内外市场客户的信用政策差异较大形成。 公司 2023年和 2017年按地区列示主营业务销售金额、占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国内销售收入 86.20亿元相较 2017年 134.37亿元大幅下降,2023年末国内客户应收款项较 2017年末减少较大。此外,考虑到海外地缘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差异影响,公司严格把控海外销售回款风险,对国外客户的信用政策较为谨慎,2023年国外销售收入 92.15亿元较 2017年 36.05亿元虽大幅增加但整体回款良好,2023年末海外客户应收款项较低。 金龙汽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宇通客车 2023年、2017年应收款项和营业收入金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由上表可知,2023年末较 2017年末,金龙汽车与宇通客车应收款项均大幅下降,变动趋势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营业收入上升而应收款项下降主要受国内外市场收入变动和国内外市场客户信用政策差异的影响,应收款项下降具有合理性。 2、公司持续扩大分期销售规模的合理性 2024 2023 2017 年上半年、 年和 年公司分期收款销售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分期收款销售规模整体呈下降趋势,2017年、2023年和2024年上半年公司分期收款销售收入分别为 92.41亿元、57.21亿元和 23.94亿元。近年来,公司不存在持续扩大分期销售规模的情况。 2017年分期收款销售收入远高于 2023年和 2024年上半年,主要系 2017年国内销售收入为 134.37亿元,国内客户通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2023年和2024年上半年国内销量有所下降使得分期收款销售收入下降。 综上所述,公司分期收款销售规模不存在持续扩大情况。 3、公司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 公司根据客户所处地区、客户性质、所属行业、资质信用、财务实力等方面综合判断客户信用风险,对不同客户采用不同的信用政策。公司的信用政策主要包括:全款收款、分期收款。 全款收款信用政策主要适用于国外客户和资质普通的国内客户,系一次性全额收款,信用政策较为严格。如国外客户受海外地缘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影响,公司为严格把控海外销售回款风险,通常采用全款收款方式收回货款。国外客户全款收款方式主要为电汇 TT和海外信用证 LC等。国内客户全款收款方式主要为银行收款、承兑汇票收款和国内信用证等。 分期收款信用政策主要适用于信用良好的国内客户,系按双方约定分批次收款,主要为国有公交车公司。公司一般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订单,其中招标文件中明确分期收款、收款周期、收款频率和收款比率等要求。 2024年上半年、2023年和 2017年公司不同收款方式下销售收入金额和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由上表可知,2017年、2023年和 2024年上半年公司分期收款销售收入分别为92.41亿元、57.21亿元和23.94亿元,1年以上的分期收款销售收入分别为30.94亿元、18.33亿元和 6.19亿元。公司分期收款销售收入和收款期限 1年以上的销售收入均呈下降趋势,不存在通过扩大分期收款销售规模和延长收款期限来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 全款收款为公司目前最主要的信用政策,2017年、2023年和 2024年上半年公司全款收款销售收入占收入比分别为 45.21%、69.52%和 74.32%,占比较 2017年明显提升。公司通常一次性全额收回货款,不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 二、补充披露不同收款方式下的交易背景、分类标准及筛选条件、账龄、主要客户、信用情况、回款情况等,说明长期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远低于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减值不及时、不充分的情形; 1、补充披露不同收款方式下的交易背景、分类标准及筛选条件、账龄、主要客户、信用情况、回款情况等 (1)补充披露不同收款方式下的交易背景、分类标准及筛选条件 公司不同收款方式下的交易背景、分类标准及筛选条件详见本回复问题一之“一、3.公司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的回复内容。 (2)补充披露不同收款方式下的账龄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不同收款方式下的账龄如下: 单位:万元
(3)补充披露不同收款方式下的主要客户、信用情况和回款情况 公司不同收款方式下 2024年 1-6月前五大客户具体构成和 2024年 1-9月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说明长期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远低于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长期应收款为收款期超过一年的应收款,通常在合同约定收款期内分期收款。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包括逾期应收款和未逾期应收款,其中逾期应收款是指已到合同约定收款时点但客户逾期未付的款项。 分期收款销售下,长期应收款核算未达到合同约定收款时点的分期收款;对达到合同约定收款时点的分期收款,因公司拥有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故转入应收账款核算。应收账款包括逾期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23.13亿元。主要来源于信用记录良好、支付能力强的公交客运公司。具体来看,国有公交客运公司金额为 12.63亿元,占长期应收款的比例为 54.60%;民营公交客运公司金额为 8.80亿元,占比为 38.02%;其余为零星客户。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长期应收款的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会计政策对前述长期应收款计提了 0.50亿元的坏账准备,坏账计提比率为 2.16%,计提比率相对较低,主要系客户信用质量较高、账龄符合合同约定的收款期限,且应收款项均尚未到达合同约定的收款时点,该部分应收款项未出现逾期情况,信用风险较低。 2024年 6月 30日,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率为 7.58%。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比率高于长期应收款,主要系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包括客户逾期未收回的款项,逾期应收款信用风险较高故坏账计提比率较高。 综上所述,长期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远低于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主要系长期应收款和应收账款会计核算分类标准不同产生,具有合理性。 3、是否存在前期计提减值不及时、不充分的情形 公司销售产品形成的应收款项,根据不同的收款方式、收款性质和收款条件分别在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和列报。公司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按逾期风险特征)计提坏账损失,将应收款项组合分为单项计提应收款、逾期应收款、未逾期应收款三个部分。2024年 6月 30日和 2023年12月 31日,公司应收款项坏账损失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年 12月 31日和 2024年 6月 30日,长期应收款(含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坏账计提比率分别为 3.20%和 2.16%。由上表可知,2023年 12月 31日和 2024年 6月 30日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中未逾期部分的坏账计提比率分别为 2.04%和 2.13%,与长期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比例较为接近,长期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未见异常。 公司应收款项均以逾期风险特征确认预期信用损失,2023年末和 2024年 6月末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率分别为 16.45%、14.38%,期初坏账计提比率略高于期末,不存在前期计提减值不及时、不充分的情形。 三、补充披露分期收款销售下的收入确认政策、具体时点及依据等,结合购销模式、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等,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跨期确认收入等情形。 1、补充披露分期收款销售下的收入确认政策、具体时点及依据等,结合购销模式、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等,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通常对国内客户采用分期收款销售,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确认政策为按照销售合同约定交付车辆后,经客户验收确认并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与正常收款方式下销售收入确认政策一致。 客车行业特点是产品单位价值较大,单台客车销售价格在几十万元甚至上百客车厂商为拓展市场业务,对优质客户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通过招投标或商务洽谈,公司与分期客户约定首付款比例、分期还款期限、还款频率、分期付款比例等具体合同条款,公司分期还款账期主要集中在 0-3年区间、付款期间周期主要为按月、按季或按半年支付,付款比例根据公司和客户商务洽谈或招投标要求确定,不同客户首付比例和后续分期付款比例存在一定差异。 通常公司将车辆生产入库完毕后,由客户安排人员至公司厂区对车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启动车辆交付工作,公司将车辆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或客户上门自提取得客户验收单时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相关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在判断商品的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时,应当从客户的角度进行分析,即客户是否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以及何时取得该控制权。取得商品控制权同时包括下列三项要素: 一是能力。企业只有在客户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时,才能确认收入。 二是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客户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是指客户在其活动中有权使用该商品或者能够允许或阻止其他方使用该商品。 三是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客户必须拥有获得商品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能力才能被视为获得了对该商品的控制。商品的经济利益,是指该商品的潜在现金流量,既包括现金流入的增加,也包括现金流出的减少。客户可以通过使用、消耗、出售、处置、交换、抵押或持有等多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获得商品的经济利益。 公司向客户交付车辆并取得客户验收单,车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客户,客户能够主导车辆的使用,并通过使用、出售等多种方式从中获得车辆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在合同分期收款期内,公司无法取得车辆的控制权,对客户逾期未付款项通过采取与客户协商、上门催收、起诉、锁车和资产保全等多种措施保障回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公司分期收款销售实质上是公司为取得销售订单给予客户延期付款的商业行为,不能作为客户是否取得车辆控制权以及何时取得车辆控制权的判断条件,公司以客户验收单作为确认收入依据,即客户取得车辆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跨期确认收入等情形 公司自查了主要子公司 2024年 6月 30日前后三天整车产品的发货记录,以及对应的客户验收单(交车验收单)、报关单、提单和记账凭证等支持性文件。 经自查,公司内销业务以车辆交付客户并取得客户验收单的时点确认收入;外销业务根据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贸易方式判断货物控制权已转移至客户的时点确认收入。公司的收入确认不存在提前或滞后确认情形。 四、年审会计师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向管理层了解公司分期收款销售模式的形成原因、收款方式和销售流程,以及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确认依据和时点。 2、获取分期收款销售合同,检查验收条款、结算方式和运输方式等关键合同条款,复核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3、获取期末前后三天发货记录,检查交车验收单(客户签收单)、报关单、提单、记账凭证等支持性文件,检查是否存在提前或滞后确认收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金龙汽车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收入不存在提前或滞后确认情形。 问题二、关于持续盈利能力。公司自 2019 年来连续 5 年扣非 后归母净利润亏损,2024 年上半年扣非后继续亏损 0.97 亿元,长 期依靠新能源政府补助维持盈利。报告期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 4.98 亿元,其中新能源补贴 3.7 亿元,分别较 2020 年末减少 63.81%、72.91%,变动原因是系新能源补贴退坡影响。 请公司:(1)结合公司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产品结构、下 游需求、销售区域变化、公司市场竞争力等具体情况,说明公司扣非后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 异,相关因素是否将持续影响公司盈利水平,并充分揭示风险;(2)说明在公司盈利能力薄弱、业绩持续下滑的情况下,新能源补助退坡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以及后续为提振主业、改善经营的应对措施。 【回复】 一、结合公司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变动、产品结构、下游需求、销售区域变化、公司市场竞争力等具体情况,说明公司扣非后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相关因素是否将持续影响公司盈利水平,并充分揭示风险; (一)行业需求萎缩,导致市场竞争激烈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波动、新能源补贴政策退坡、高铁和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等因素影响,客车行业总体销量出现波动下滑,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市场总量萎缩。
因此,2019-2022年,行业企业的产能利用率严重不足,市场需求萎缩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同行业上市公司除宇通客车外,基本普遍处于亏损状态。 单位:万元
随着市场的逐步回暖,公司积极应对市场的变化并加大海外市场的营销力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额明显收窄,整体经营情况逐渐向好。 (二)销售收入持续增长,但毛利率水平总体较低 1、营业收入分析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大、中、轻型客车,主要应用于旅游客运、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团体运输、校车、专用客车等市场。产品涵盖 4.5米至 18米各型客车,除在国内销售,还销往全球 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最近三年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541,841.59万元、1,824,040.90万元、1,939,984.82万元和 976,263.97万元,整体呈逐年小幅增长趋势。 公司营业收入整体变动趋势与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具体变动趋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至今,公司的销售收入的增速有所放缓,主要原因系一方面随着 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的退坡,部分公交客车的需求在 2022年提前释放,导致公司 2023年公交车的销售收入有所下降;但受益于旅游客车的复苏和海外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旅游公路客车及海外客车的销售所有增长,前述因素综合导致公司 2023年至今销售收入保持持续增长,但增速有所放缓。 2、营业成本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结构对比如下: 单位:%
除宇通客车外,公司的成本结构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结构不存在明显差异。 3、毛利率情况分析 由于公司不同车型大小、不同车辆配置的产品价格差异较大,公司客车产品的销售单价及单位成本受具体车型大小、车辆配置差异等原因,存在一定波动,且同行业公司未具体披露各自大型、中型及轻型客车的销售收入和营业成本,因此,难以单独分析单价或单位成本变动对公司盈利情况的影响。基于此,下文主要就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进行分析。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8.80%、9.56%、11.56%和11.29%,毛利率总体较低,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如下: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主营业务分产品的销售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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