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002930):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20:25:34 中财网
原标题:宏川智慧: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149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 11月 14日下午 15:30开始,会期
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 11月 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4日上午 9:15-9:25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4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6号 1栋一楼会
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黄韵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7,382,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57,489,480股的 51.888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228,498,1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57,489,480股的 49.946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8,884,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57,489,480股的
4、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赞成 237,132,03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8946%;反对 46,59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6%;弃权 203,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8,633,83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7.1838%;反对 46,59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244%;弃权 203,6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2918%。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 237,133,03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8950%;反对 46,79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7%;弃权 202,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有表决权股份的 97.1951%;反对 46,79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267%;弃权 202,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2782%。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
司已回避表决。

赞成 12,296,96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88.0143%;反对 1,472,18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5370%;弃权 202,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44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7,209,44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81.1506%;反对 1,472,18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6.5711%;弃权 202,4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278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
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赞成 237,129,13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8934%;反对 49,79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10%;弃权 2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8,630,939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97.1512%;反对 49,79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5604%;弃权 2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2.288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
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交割仓库资质继续提供担保的
议案》
赞成 235,694,34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99.2890%;反对 1,680,18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078%;弃权 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赞成 7,196,14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 81.0009%;反对 1,680,18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8.9124%;弃权 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6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
上通过。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张韵雯律师、李德齐
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4年 11月 15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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