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技术(300124):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赠与协议》暨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4-097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履行《赠与协议》暨实际控制人与其 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兴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2021年9月23日,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兴明先生与其女儿朱瀚玥女士于2021年9月18日签署了《赠与协议》,朱兴明先生为体现对女儿的关爱,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20,602,1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7%),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21.7029%股权的全部财产权益无偿赠与给朱瀚玥女士。朱瀚玥女士在《赠与协议》中承诺,因受赠股票及受赠股权而取得的表决权,将无条件委托给朱兴明先生行使。为履行《赠与协议》,朱兴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向朱瀚玥女士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1%。 由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股份锁定比例限制等原因,剩余部分将于后续年度择机转让。 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进行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朱兴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朱兴明先生控制公司表决权数量及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一、内部转让计划概述 2021年 9月 18日,朱兴明先生与其女儿朱瀚玥女士签署了《赠与协议》,朱兴明先生为体现对其女儿的关爱,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20,602,1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7%),以及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汇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投资”)21.7029%股权的全部财产权益无偿赠与给其女儿朱瀚玥女士。 朱瀚玥女士在《赠与协议》中承诺,因受赠股票及受赠股权而取得的表决权,将无条件委托给朱兴明先生行使。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9月 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汇川投资 21.7029%股权已完成过户登记,20,602,113股公司股份尚未转让。 近日,公司收到朱兴明先生的《告知函》,因履行《赠与协议》需要,朱兴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向其女儿朱瀚玥女士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由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股份锁定比例限制等原因,剩余部分将于后续年度择机转让)。 本次内部转让计划实施前,朱兴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55,592,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持有汇川投资 21.7029%股权;朱瀚玥女士持有汇川投资21.7029%股权。本次内部转让计划实施后,朱兴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4,592,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持有汇川投资 21.7029%股权;朱瀚玥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持有汇川投资 21.7029%股权。 根据《赠与协议》,朱瀚玥女士同意将因受赠股票及受赠股权而取得的表决权无条件地委托给朱兴明先生行使。本次股份内部转让计划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朱兴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朱兴明先生控制公司表决权数量及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内部转让前后朱兴明先生持股变动及表决权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股
2.朱兴明先生为汇川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二、内部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履行《赠与协议》。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按照转让时市场价格进行。 4、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权益分派送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4年 12月 6日至 2025年 3月 5日。 6、转让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1%),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7、朱兴明先生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已正常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8、朱兴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内部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朱兴明先生本次内部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3、朱瀚玥女士通过本次内部转让计划受让的公司股票将与朱兴明先生的持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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