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000048):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正后)
原标题:京基智农: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正后)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发行人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五、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特别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之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之特定投资者。除京基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仅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少于 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2亿元(含本数),同时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方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京基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并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将继续参与认购,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参与认购。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3,000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59,170,775股(含本数)。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京基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京基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股票的,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3,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京基智农云浮生猪养殖一体化项目、京基智农贺州生猪种苗繁育基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预案已在“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中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预案中公司对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03,050,9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12%。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增持股份:……(五)在一个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前,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已超过已发行股份的 50%,本次继续增加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免于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十二、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3 特别提示 ................................................................................................................................... 4 目 录 ....................................................................................................................................... 7 释 义 ....................................................................................................................................... 9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概要 .............................................................. 10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 11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6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 ............................................................................. 17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20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20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20 八、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说明 ......................................................................................... 21 九、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 21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22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22 二、京基集团基本情况 ..................................................................................................... 22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摘要 ......................................................................... 25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30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30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30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 40 四、可行性分析结论 ......................................................................................................... 40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42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以及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 ............................................................................................................. 4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43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4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45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45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 ................................................................................................. 45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49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49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51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52 第六节 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56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56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56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 59 四、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59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 61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62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词汇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Shenzhen Kingkey Smart Agriculture Times Co., Ltd. 法定代表人:陈家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809577 成立日期:1979年 1月 1日 股本:53,056.93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 A座 7101 邮政编码:518001 投资者咨询电话:0755-25425020-6368 传真:0755-2542015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京基智农 股票代码:000048.SZ 经营范围:养殖鸡、鸡苗、禽蛋、生产制造肉制品、饮料、鸡场设备、自酿鲜啤、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生物饲料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畜禽养殖、销售;良种繁育;生猪屠宰;肉制品包装、冷藏、运输;饲料加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消费市场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猪肉生产、消费市场,人均猪肉消费量居全球第三。根据 美国农业部在 2024年 1月发布的《牲畜和家禽的世界市场和贸易报告》的数据, 预测 2023年全球生猪产量 12.79亿头,其中我国的生猪产量约 7.27亿头,占比 超过 56%。同时,2023年全球猪肉产量总计约为 11,631万吨,我国以 5,794万 吨的猪肉产量位列榜首,占比近半,约为 49.8%。紧随其后的是欧盟和美国,分 别位居第二和第三。 数据来源:美国农业部《牲畜和家禽的世界市场和贸易报告》、国家统计局 在消费方面,该报告也指出,2023年全球猪肉消费总量约为 11,448.50万吨。 中国、欧盟和巴西作为全球前三大猪肉消费国或地区,其消费量分别为 5,873.30万吨、1,785.50万吨和 306.30万吨,占全球总量的比例分别为 51.3%、15.6%和2.7%。 数据来源:美国农业部《牲畜和家禽的世界市场和贸易报告》 2018年开始的非洲猪瘟疫情一度严重影响全国居民猪肉消费量。根据猪肉 产量和进出口数量综合测算,非洲猪瘟疫情导致生猪产能大幅下滑,使得全国居 民人均猪肉表观消费量亦快速下降。直至 2021年,随着生猪产能的快速恢复和 猪肉产量的明显增加,再加上猪肉进口数量保持在较高水平,全国居民人均猪肉 表观消费量重新回到非洲猪瘟疫情之前即 2017年的水平。 2017~2023年猪肉产量及消费量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 2、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是我国生猪养殖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的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生猪养殖规模化(≥500头)率达 68%以上,较 2022年提升约 3%,较 2018年提升约19%,预计 2024年国内生猪养殖规模化率将达 70%左右。《“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至 2025年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将达到 78%以上,生猪养殖规模化进程将继续加速。
从出栏量全国排名前 20位的养殖企业数据来看,2018-2023年,前 20家养殖企业生猪出栏量及出栏占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自 2018年的 9.8%上升至 2020年的 14.8%,2021年出栏占比提速加快,上升 5.5个百分点至 20.3%,2023年进一步上升至 27.7%。随着规模化程度进一步加快,预计至 2024年末,前 20家养殖企业的出栏量市场占有率或将超过 30%。 从拥有能繁母猪存栏数据以及超过一万头的生猪规模养殖企业数据来看, 2023年整个行业经历了产能的普遍下滑。然而,对于这些大规模的养殖企业而 言,上游产能的收缩幅度相对较小,根据农业农村部的官方数据,到 2023年末, 全国能繁母猪的产能同比下降了 5.6%。尽管如此,万头以上规模的生猪养殖企 业在上游产能中所占的比重却提升了 1.5%。具体来看,拥有百万头以上能繁母 猪的养殖企业产能同比增长了 11.51%,而 5-10万头规模的企业产能同比增长了 42.03%,2-3万头规模的企业产能同比增长了 27.93%,大型养殖企业的产能增长 仍然显著,行业头部企业的产能集中度正在加速提升。 3、行业产能逐渐恢复,生猪价格波动较大 我国生猪养殖业的周期性特征明显,生猪价格呈现周期性变动,周期一般为 3-4年。根据观察,2000年以来,全国生猪养殖业共经历了 5个大周期,具体包 括:2002年至 2006年、2006年至 2010年、2010年至 2014年、2014年至 2018 年、2019年至 2022年。其中,大周期中存在若干个小周期。 2021年-2024年10月末生猪价格走势 数据来源:同花顺金融终端、猪易通 2021年,由于行业产能逐渐从猪周期、非洲猪瘟疫情等因素影响中恢复,市场供应回升明显,生猪价格自年初的最高点 36.3元/kg持续下跌,最低跌至 11.2元/kg;2022年 4月开始,受生猪产能部分去化影响,生猪价格逐步回升,至 10月下旬达到 28.5元/kg;2022年 11月至 2024年初,因生猪市场供应持续处于高位,同时需求整体偏弱,生猪价格保持在 14元/kg左右的低位运行,仅在 2023年 7-8月受假期消费增加影响而略有回升;随着产能加速去化,自 2024年 3月开始,生猪价格出现恢复性上涨,至 8月中旬达到 21.25元/kg后有所回落,截至 2024年 10月,全国外三元生猪价格在 17-18元/kg之间。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提前布局产能,平滑猪周期价格波动风险 从我国生猪行业发展历史来看,生猪养殖行业是一个参与者数量众多、行业壁垒相对不高的完全竞争行业,具有需求相对稳定、供给不稳定的行业特征。生猪养殖行业是一个周期性行业,大约三至四年一个周期。“猪周期”的循环轨迹一般是:“猪价高→母猪存栏量大增→生猪供应增加→猪价下跌→大量淘汰母猪→生猪供应减少→猪价上涨,即盈利周期→产能周期→价格周期”,这个过程周而复始,其本质上是猪价处于底部时的亏钱效应造成产能快速去化,猪价处于顶部时的赚钱效应造成产能快速恢复。 由于生猪养殖的行业特性,生猪繁育生产链条从猪场建设到引种投产,再到首批商品肉猪出栏大约需要 1.5到 2年时间。目前猪肉价格正处于回暖阶段,正处于“生猪供应增加→猪价下跌”的阶段,公司在目前时点建设猪场,布局未来的生猪产能,能够积极应对下一轮“生猪供应下降→猪价上涨”的“猪周期”阶段,在增强公司竞争力的同时,也为平滑“猪周期”,稳定猪肉价格,保障生猪供应奠定坚实的基础。 2、提升公司规模效益和行业竞争力 通过非洲猪瘟对生猪养殖企业的影响及对国内外现代化生猪养殖行业的发展趋势分析,可以明显看出规模化、标准化、精细化养殖已成为大势所趋。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区域内产能规模较大的自育自繁自养楼房一体化的生猪养殖企业。公司致力于发展成为行业颇具影响力的国家农业现代化企业,通过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发挥大规模一体化经营模式的优越性。但是相较于行业内主要上市公司,公司整体产能规模不具备竞争优势,规模效益不明显,一方面是因为“自育自繁自养”模式前期投入成本大、培育周期较长,扩张速度慢;另一方面是越发严格的环保要求和土地资源的稀缺,导致猪场选址难度加大。 项目的楼房猪舍建设结合现代化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自动化养殖生产技术、循环农业技术、污废环保处理等多学科的最新成果,能极大提升喂养效率和生物安全保障,配合公司其他已建成猪场项目,形成产能规模效益,增强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通过主动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并基于生猪养殖效率优势、先进设备下的防疫优势以及集中大批量采购的成本优势等有利条件,将获得更加广阔的成长空间。 3、项目建设是促进生态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2021年 1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资源环境约束更加趋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难问题突出,制约了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容量饱和,保护与发展的矛盾进一步凸显”等重大挑战,明确到 2025年“现代养殖体系基本建立……标准化规模养殖持续发展,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 78%以上……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全产业链生产经营集约化、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的现代化建设目标。 受养殖设施用地难及环保政策趋严等因素影响,集约化、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规模养殖及绿色无污染养殖是国家国民对生猪产业的新时代要求,用地和环保问题是全行业共同面临、亟需解决的制约生猪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公司本次项目建设采用“立体聚落式”楼房养殖模式,楼房猪舍土地集约利用率较传统单层猪舍提高 5倍,实现土地节约型养殖,可解决养殖设施建设用地难的问题。 另外,通过采用自动喂料系统、自动饮水系统、自动清粪系统、自动环控系统、过滤除臭系统、粪污无害化处理系统、远程监控信息化系统等八大智能化养殖管理系统,可高度整合生猪养殖各流程工艺,实现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养殖,解决生产效率低、环保排放、动物疫症等问题。公司从土地节约、环保低排、安全高效、种养循环等维度出发,结合先进的楼房立体化养殖理念、养殖地自然资源,构建出符合国家畜牧业现代化建设发展要求的养殖体系,推动我国生猪产业的现代化建设进程。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京基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少于 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2亿元(含本数),同时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属于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除京基集团以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即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下同)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京基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并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将继续参与本次认购,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1 0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D)/(1+N) 1 0 其中,P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1 0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为 159,170,775股,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之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之特定投资者。除京基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仅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少于 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2亿元(含本数),同时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京基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93,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京基智农云浮生猪养殖一体化项目、京基智农贺州生猪种苗繁育基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京基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需要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530,569,250股,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03,050,949股,持股比例为 57.1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完成后,京基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03,050,949股,持股比例为 57.12%,京基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可免于发出要约。 九、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同意注册,以及获得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之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之特定投资者。除京基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仅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除京基集团以外,其他发行对象最终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于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依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之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京基集团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京基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华先生,其持有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90%的股权;除陈华先生外,陈辉先生持有京基集团 10%的股权。 (三)主营业务情况 京基集团成立于 1997年,为地产开发、现代农业、商业运营、酒店运营、物业服务五大业务板块并存的规模化、多元化、集团化的综合性企业。 (四)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京基集团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五年内未曾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之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业经营与管理、酒店投资与管理、物业管理等。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现代农业及房地产开发业务。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 1-9月,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8.80%、45.16%、69.12%及 23.39%。 房地产业是公司的存量去化业务,目前在售产品仅剩余山海公馆公寓项目及部分商铺。 2018年 11月 23日,公司董事会作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京基集团要约收购股份的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京基集团完成对公司的要约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京基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华先生。为解决公司与京基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京基集团及陈华先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且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期间,若本承诺人及/或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获得有关与上市公司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相关第三方同意按照合理的条款将该机会提供给上市公司,同时上市公司亦有意参与且具备该等业务机会的实力及运营能力,则本承诺人、上市公司和第三方应进行善意协商以促使上市公司实施该等业务机会。 2、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 5年之内且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承诺人将以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解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3、上述承诺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根据上述承诺,同业竞争问题应在 2023年 11月 23日前解决完毕。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华先生自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以来,积极履行承诺,公司亦推进战略转型,将存量地产业务委托开发运营的同时,以生猪养殖业务为主业,相关业务收入在承诺期内实现快速增长。尽管受宏观经济环境、房地产政策变化及市场行情影响,公司未能在五年承诺期内完成全部存量地产项目的出售,但剩余未售项目未来营业收入将远低于公司生猪养殖主业收入,对公司影响较小。因此,京基集团及陈华先生已履行承诺,基本消除同业竞争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019年 7月 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战略规划的议案》,进一步明确公司以“深化农业主业发展”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对于现有的房地产业务,仅限于对既有的存量土地以自行或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等形式开发和运营,不再新增其他房地产项目。 自 2019年以来,公司战略重心为以生猪养殖为核心的现代农业,生猪销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存量地产业务持续去化。尚未销售完成的尾盘对公司未来整体业务影响较小,自 2024年开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再是公司的主营业务,而生猪养殖业务成为公司核心主业,公司证监会行业分类也已变更为“A03农林牧渔-畜牧业”。公司也将继续加快地产项目的销售进度,尽快完成对该部分业务的处置。 公司现有存量地产项目均已委托京基地产或其子公司负责开发及运营,公司仅按相关合同约定享受开发收益或获取物业补偿,不参与项目日常经营管理。因此,公司与京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房地产开发业务方面已不存在实质性竞争,同业竞争风险已消除。 2、关联交易 京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完成后,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与京基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报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二十四个月内,京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价格公允,且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的影响。 (八)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京基集团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摘要 甲方(发行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4年 11月 13日 (二)认购标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款) 1、甲方本次拟向包括乙方在内的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59,170,775股(含 159,170,775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壹元。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乙方同意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2亿元(含本数),同时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 3、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认购方式 1、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并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参与认购。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1 0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 =(P -D)/(1+N) 1 0 其中,P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1 0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2、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计算公式为: 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股份认购价款÷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应当舍去取整。乙方最终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金额及价格等,使用人民币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1、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并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认购人收到甲方发出的股份认购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之日起,根据缴款通知中设定的缴款期限,以现金方式将认购款总金额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乙方支付股份认购款后,甲方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程序,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本协议约定之种类和数额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五)滚存利润之归属 甲方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本次发行完成前已实现但尚未实施分配的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限售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对于乙方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标的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而孳生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七)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深交所审核通过,或未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同意注册的批复,不构成甲方违约。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日内向对方提交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八)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乙方股东会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同意注册的批复。 2、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 (2)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 30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未获得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本协议; (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3,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拟募投养殖建设项目简介如下:
(一)京基智农云浮生猪养殖一体化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本项目由云浮市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浮京基智农”)实施,项目总投资 90,000万元。项目将建设两条“6750模式”一体化标准生产线,每条生产线配备 100头曾祖代种猪、650头祖代种猪、6000头二元母猪等,实现原种猪-种猪-育肥的闭群繁育及高效批次化生产。同时配套建设公猪站、中转舍、环保站、员工办公生活区等功能分区。该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出栏商品肥猪 30万头。 2、项目投资收益测算 本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 12个月,建成投产后,投产第一年产能设计为总产能的 50%;第二年为 85%;第三年达产,预计达产后每年可实现销售额 71,688.16万元,净利润 13,681.16万元,销售净利率为 19.08%。项目各项经济指标良好,经济性上可行。 项目经济效益指标一览表
1、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本项目由贺州市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州京基智农”)实施,项目总投资 70,000万元。项目将建设四条“6750模式”繁殖场生产线,每条生产线配备 100头曾祖代种猪、650头祖代种猪、6000头二元母猪等,实现原种猪-种猪-仔猪的闭群繁育及高效批次化生产。同时配套建设保育舍、试验猪场、公猪站、中转舍、环保站、员工办公生活区等功能分区。该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出栏仔猪 68万头。 2、项目投资收益测算 本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 18个月,建成投产后,投产第一年产能设计为总产万元,净利润 8,913.00万元,销售净利率为 22.45%。项目各项经济指标良好,经济性上可行。 项目经济效益指标一览表
1、顺应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2021年 1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资源环境约束更加趋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难问题突出,制约了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部分地区生态环境容量饱和,保护与发展的矛盾进一步凸显”等重大挑战,明确到 2025年“现代养殖体系基本建立……标准化规模养殖持续发展,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达到 78%以上……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全产业链生产经营集约化、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的现代化建设目标。 受养殖设施用地难及环保政策趋严等因素影响,集约化、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规模养殖及绿色无污染养殖是国家国民对生猪产业的新时代要求。用地和环保问题是全行业共同面临、亟需解决的制约生猪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采用“立体聚落式”楼房养殖模式,楼房猪舍土地集约利用率较传统单层猪舍提高 5倍,实现土地节约型养殖,解决养殖设施建设用地难的问题;采用自动喂料系统、自动饮水系统、自动清粪系统、自动环控系统、过滤除臭系统、粪污无害化处理系统、远程监控信息化系统等八大智能化养殖管理系统,高度整合生猪养殖各流程工艺,实现标准化、智能化、自动化养殖,解决生产效率低、环保排放、动物疫症等问题。公司从土地节约、环保低排、安全高效、种养循环等维度出发,结合先进的楼房立体化养殖理念、养殖地自然资源,构建出符合国家畜牧业现代化建设发展要求的养殖体系,推动我国生猪产业的现代化建设进程。 2、提高公司生猪养殖业务竞争力的需要 集约化、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的养殖模式能够在较大程度上有效提升生猪养殖企业在疫病防控、产品质量控制、规模化经营、生产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推动我国生猪产业朝更高效、更安全的方向不断发展。公司坚持“聚焦农业,布局大湾区,深耕广东养殖市场,打造自繁自养、全产业链可溯源的猪肉工厂模式”的发展定位,通过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发挥规模效应,降低养殖成本,提升公司生猪养殖业务的利润贡献;项目采用“种养结合”的生态养殖模式,将猪舍产生的粪污进行发酵处理,生产为有机肥,并引入农用灌溉水平的污水处理系统,中水回用,实现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结合项目所在地特色农业种植,创新种养循环农业模式,高质量发展绿色农业。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进一步扩大生猪养殖业务的生产规模,构建种养循环的生态养殖模式,降低养殖成本的同时提升生产效率,产出高品质、安全的生猪产品,进而提升公司生猪养殖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 3、聚焦生猪养殖发展趋势构建现代农业核心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目前着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作为公司业务核心,首先就是利用楼房自繁自养模式的可复制性,加快生猪养殖的布局,随后带动屠宰、食品加工等全产业链发展,切实将生猪养殖打造成核心业务。自 2019年投建生猪养殖项目以来,逐步在广东省及周边省份建设繁殖育肥一体化楼房猪场,采用最先进的环保设施,以现代化管理技术进行生产经营,至 2023年出栏规模已达到 184.50万头。 自 2019年进一步明确以“深化农业主业发展”为核心的发展战略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发展现代农业战略核心业务,聚焦生猪养殖,在广东及周边地区逐步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一方面以成本导向理念驱动管理提升与优化,加快推进项目的满负荷生产,力争达成设定的目标;另一方面,响应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畜牧业打造“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全产业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及生猪产能调控的要求,积极申报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探索发展下游屠宰加工、流通业务,完善可溯源的全产业链生态。 实施本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生猪养殖规模,能够有效扩大公司现有市场供给能力、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技术与品牌力,从而为广东省及全国人民提供高品质、绿色环保的猪肉及制品,进而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落地。 4、扩充优质种猪储备、打造养殖研究基地布局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产业链的现代农牧集团,拟在粤港澳大湾区打造实施生猪全产业链发展战略,进一步布局形成集种猪扩繁、商品猪养殖、饲料生产、食品流通、冷链配送于一体的产业链条,前期目标是在大湾区主要适养地区投资建设多层楼房一体化猪场,形成生猪养殖区域性规模优势。项目建设完成后,引进优质种源,自主进行种猪扩繁与选育,坚持自主研发、自主攻关,不断积累技术与经验,力求为后续向生猪产业链顶端种源育种技术延伸奠定基础。同时项目试验线建成后,有助于公司在饲料配方、疫病防控、基因育种、养殖效率、流程管理等诸多方面进一步提升科技和创新水平,为公司持续在全国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生猪养殖基地提供范本和技术支撑,也或将为全行业的降本增效提供新质生产力。 5、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生猪养殖业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固定资产和生物资产投资,以及充足的流动资金来支持生猪养殖业务的扩张和日常运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资本性支出和营运资金需求迅速增长,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其次,通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升盈利能力,从而增强公司的信用水平和融资能力。这不仅有助于公司在未来获得更多的银行授信和资本市场融资,还可能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把握发展机会和拓展业务规模提供资金保障。最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确保了公司能够满足未来新增猪场项目的资金需求。鉴于生猪市场的规模化和标准化趋势,以及目标市场对生猪产品的高需求,公司计划继续扩大养殖规模。 由于生猪养殖项目建设涉及多个审批流程,耗时较长,因此,提前补充流动资金对于保障公司未来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需求至关重要。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投产,公司的养殖规模和资金需求将大幅增加,充足的流动资金将成为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层面均有出台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指导政策,明确发展目标,提供方向引导,为我国生猪产业良性发展提供有效的政策保障。近年来,生猪养殖相关政策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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