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景科技(30139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21:35:30 中财网
原标题:宏景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96 证券简称:宏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111号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欧阳华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3,575,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772%。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4,965,4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25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7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609,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15%。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6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13,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6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13,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531,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1%;反对 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9%;弃权 13,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7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652%;反对 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594%;弃权 13,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75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533,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反对 2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9%;弃权 12,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72,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2586%;反对 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594%;弃权 12,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20%。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528,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1%;反对 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8%;弃权 12,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67,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4436%;反对 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44%;弃权 12,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2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532,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4%;反对 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7%;弃权 12,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70,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9978%;反对 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387%;弃权 12,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3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46,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840%;反对 4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9%;弃权 154,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17,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9945%;反对 4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620%;弃权 154,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1434%。

公司关联股东欧阳华、林山驰、许驰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103,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86%;反对 3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80%;弃权 154,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42,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1712%;反对 3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039%;弃权 154,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2249%。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欧阳华、林山驰、许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欧阳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2,121,6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38%。

本议案表决通过,欧阳华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 选举林山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273,08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90%。

本议案表决通过,林山驰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 选举许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273,09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90%。

本议案表决通过,许驰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杨英、李敏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 选举杨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279,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891%。

本议案表决通过,杨英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 选举李敏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273,0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90%。

本议案表决通过,李敏才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熊俊辉、刘歆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01 选举熊俊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277,3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858%。

本议案表决通过,熊俊辉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03 选举刘歆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61,276,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839%。

本议案表决通过,刘歆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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