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600768):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22:45:56 中财网
原标题:宁波富邦: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5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本专项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登记备案管理、保密责任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在筹划及操作本次交易事宜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持续贯穿于本次交易的过程始终,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与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的人员范围,且已提醒和督促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交易信息透露或泄露给其他人员,不得利用有关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2、上市公司已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分别签订了保密协议,并与交易对方在《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了相应的保密条款,明确了各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并限定了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3、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登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严格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顾颖 陈建芳




严佳豪 吕逸菲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4年 11 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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