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600768):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时间:2024年11月14日 22:45:59 中财网
原标题:宁波富邦: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就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银信”或“评估机构”)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浙江银信以 2024年 6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选择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并出具了银信评报字(2024)甬第 0222号《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等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本次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过了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标的公司的资产范围一致,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聘用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适当且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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