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301148):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证券代码:301148 证券简称:嘉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7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戎技术”)于 2024年 11月 1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优尼索膜技术(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索”) 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 2022年 4月 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13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3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1,830.07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28.5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901.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4月 18日划入公司指定银行,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2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求,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公司运营及管理效率,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优尼索与公司共同作为“高性能膜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优尼索膜技术(厦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MA31GWNR56 营业期限:2018-02-22 至 2068-02-21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布塘中路 1670-2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Hans Joerg Heckmann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优尼索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向子公司注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 11月 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实际开展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 11月 1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系公司基于经营发展战略做出的适时调整,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无影响且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戎技术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是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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