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楚江新材(002171):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4-131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 新材”)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72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1、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全资子公司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楚江合金”)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6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控股子公司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鑫海高导”)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38,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全资子公司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清远高精铜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86,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为本次被担保方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楚江电材”)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18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 5月24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1、根据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楚江合 金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芜湖分行”)申请 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广发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合金的担保余额为36,500万元,本次担保 后公司对楚江合金的担保余额为38,500万元。 2、根据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鑫海高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镇江市分行”)分别申请 2,000万元以及 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邮储银行镇江市分行签订了《贸易融资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 133,000万元,本次担 保后公司对鑫海高导的担保余额为138,000万元。 3、根据全资子公司清远高精铜带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清 远高精铜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申请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清远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73,400万元,本次 担保后公司对清远高精铜带的担保余额为74,400万元。 4、根据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楚江电 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芜湖分行”)申请 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光大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楚江电材的担保余额为 174,560万元,本次担 保后公司对楚江电材的担保余额为179,56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情况如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54891516N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姜纯 5、注册资本:10,471.5212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0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桥北工业园 9、经营范围: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加工、销售。五金电器、化 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电线电缆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58.79%(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 经审计)。 13、楚江合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 良好。 (二)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14244298XQ 4、法定代表人:汤优钢 5、注册资本:41,921.5496万元整 6、成立日期:1987年11月02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丹阳市皇塘镇蒋墅东风北路 9、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无氧铜杆线、光亮铜杆、 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丝、铜束线、铜绞线、超细电子铜丝材、 新能源汽车铜线、光伏线、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国家禁止投资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股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64.65%(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 经审计)。 13、鑫海高导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 良好。 (三)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57CRK17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姜纯 5、注册资本:31,0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年11月01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广东省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 15 号 9、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研发、加工、销售(国家限制 或禁止经营的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为全资子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66.51%(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 经审计)。 13、清远高精铜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 状况良好。 (四)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5677560931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姜纯 5、注册资本:56,777.3583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8年07月08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泥汊镇工业区 9、经营范围:导电铜杆、电线、电缆、电磁线生产、加工、销售, 高科技导电材料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废旧五金家电、电子电器产品、线缆回收拆解;再生金属提炼、熔铸、加工、仓储、销售(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 12、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81.90%(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 经审计)。 13、楚江电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 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担保时,与广发银行芜湖分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2024)广银综授总字第000324号-担保01 3、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4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6、被担保方: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乙方) 8、保证最高金额:2,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邮储银行镇江市分 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贸易融资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PSBC-2024-ZH09205-10-ZJ-015-01 3、签署日期:2024年10月30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6、被担保方: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乙方) 8、保证最高金额:2,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所述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 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支用主合同项下贸易融资借款而发生的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 (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担保时,与邮储银行镇江市分 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贸易融资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PSBC-2024-ZH09205-10-ZJ-016-01 3、签署日期:2024年10月30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6、被担保方: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行(乙方) 8、保证最高金额:3,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所述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 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支用主合同项下贸易融资借款而发生的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等)。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 (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清远高精铜带担保时,与中国银行清远 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GBZ477030120240016 3、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1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6、被担保方: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乙方) 8、保证最高金额:1,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 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楚江电材担保时,与光大银行芜湖分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协议编号:WHXSDZZGBT20240004 3、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4日 4、签署地点:芜湖 5、担保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6、被担保方: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债务人) 7、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乙方) 8、保证最高金额:5,000万元 9、保证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 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1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注:2024年11月15日收到上述五份银行签约完成的担保合同。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已经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原因是满 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楚江合金、清远高精铜带、楚江电 材以及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 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资产优良、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海高导提供担保时,鑫海高导其他股 东均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鑫海高导其他股东均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鑫海高导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 为人民币 605,510万元(其中:为楚江合金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8,500万元、为鑫海高导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8,000万元、为清 远高精铜带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4,400万元、为楚江电材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9,560万元),占公司2024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未经审计)的96.46%。 公司担保事项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广发银行芜湖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邮储银行镇江市分行签订的贸易融资保证合同; 5、公司与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与光大银行芜湖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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