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002729):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司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谈话措施决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11月15日,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1号)和《关于对陈修、刘昊德、张东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4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准确,导致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未准确界定子公司对外提供的融资咨询服务业务收入性质,导致2022年、2023年年报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不准确。三是对个别重大事件未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登记。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好利科技 作水平,加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更正信息披露问题,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跟踪检查公司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陈修、刘昊德、张东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陈修、刘昊德、张东杰: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的规定,我局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科技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好利科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准确,导致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未准确界定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的融资咨询服务业务收入性质,导致2022年、2023年年报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不准确。三是对个别重大事件未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登记。 好利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陈修作为好利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前述违规事实负主要责任。刘昊德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前述第三项违规事实负主要责任。张东杰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前述公司第一项、第二项违规事实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陈修、刘昊德、张东杰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请你们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于2024年11月18日到我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厦门国贸大厦6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好利科技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切实吸取教训,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加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相关责任人将加强《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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