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7:01:20 中财网
原标题:恒兴新材: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国调”)持有公司股份 11,999,998股,占公司总股本 5.78%,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09,688股,占公司总股本 3.28%,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190,310股,占公司总股本 2.50%。苏州苏商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商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0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 1.93%。金浦国调和苏商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809,6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1%。上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 2024年 10月 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金浦国调、苏商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076,49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3%,其中:金浦国调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00%,减持数量不超过 2,076,494股;苏商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93%,减持数量不超过 4,000,001股。上述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金浦国调及苏商投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金浦国调、苏商投资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金浦国调并 购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11,999,9985.78%IPO前取得:9,230,768 股 其他方式取得: 2,769,230股
苏州苏商联合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以下股东4,000,0011.93%IPO前取得:3,076,924 股 其他方式取得:923,077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通过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1,999,9985.78%受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管理及控制
 苏州苏商联合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4,000,0011.93%受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管理及控制
 合计15,999,9997.7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 合理 价格 区间拟减持股份 来源拟减持 原因
上海金浦国 调并购股权 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不超过: 2,076,494 股不超过: 1%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2,076,494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2,076,494股2024/12/9~ 2025/3/8按市 场价 格IPO前取得及 通过公司 2023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 中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 本取得自身资 金安排
苏州苏商联 合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不超过: 4,000,001 股不超过: 1.93%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2,076,494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4,000,001股2024/12/9~ 2025/3/8按市 场价 格IPO前取得及 通过公司 2023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 中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 本取得自身资 金安排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其中,金浦国调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00%,减持数量不超过 2,076,494股,苏商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93%,减持数量不超过 4,000,001股。金浦国调及苏商投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公司部分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金浦国调、苏商投资承诺如下:
1、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即“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果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的承诺。

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5、本承诺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如本承诺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上海金浦基于对恒兴新材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发展价值的认可,承诺将直接持有恒兴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限售股份锁定期延长 6个月,延长后的股份限售截止日为 2025年 3月 24日。

自愿延长限售期的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 5,190,310股,占恒兴新材股份总数的 2.5%,上海金浦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恒兴新材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上海金浦所持恒兴新材的上述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2、苏州苏商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即“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果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的承诺。

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5、本承诺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如本承诺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减持期间内,金浦国调、苏商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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