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60092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4-070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城A座1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李志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马天毅先生、独立董事杨胜刚先生因公务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职工监事周卓娟女士因公务缺席; 3、董事会秘书陈蔚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1项议案,该议案需要对5%以下股东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鑫先生、黄婉祺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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