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00137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7:10:59 中财网
原标题:德冠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6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5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5日 9:15至 2024年 5月 15日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山工业区公司 3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维满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63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86,747,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60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74,223,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6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50名,代表股份数共计 12,523,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57名,代表股份数 19,485,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1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人,代表股份数 6,961,6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1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0人,代表股份数12,523,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2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高毛英律师、高瑶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类别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 例(%)股数 (股)占出席 会议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比例 (%)股数 (股)占出席 会议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比例 (%)
1.00关于公司2024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总体表决情况86,658,93399.897978,8000.09089,8000.0113
  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19,396,67999.545378,8000.40449,8000.0503
  表决结果通过     
2.00关于新增2024年度 为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及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总体表决情况86,615,73399.8481103,7000.119528,1000.0324
  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19,353,47999.3236103,7000.532228,1000.1442
  表决结果通过     

 的议案  
本次会议共审议 2项议案,议案 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高毛英、高瑶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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