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600075):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7:21:42 中财网
原标题:新疆天业: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24-086 债券代码:110087 债券简称:天业转债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6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14,669,58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47.715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张强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2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1万元,共计152万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11,273,58799.58312,788,6020.3422607,4000.0747

2.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优化债务结构,提升长期限融资占比、压降融资成本,结合公司实际资金的需求情况,在合理控制总体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充分、灵活利用多种融资渠道,公司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并制定了具体的发行方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10,319,20799.46593,877,5020.4759472,8800.0582

3.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嫦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补选魏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11,132,20799.56572,884,8020.3541652,5800.0802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117,373,15797.18802,788,6022.3090607,4000.5030
2审议关于公司面向专 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 议案116,418,77796.39773,877,5023.2106472,8800.3917
3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117,231,77797.07092,884,8022.3886652,5800.5405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均采取普通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该等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丽娅、尹杰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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