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路智控(301195):2023年回购股份方案期限届满暨回购结果
证券代码:301195 证券简称:北路智控 公告编号:2024-62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回购股份方案期限届满暨回购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4)。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股(含本数)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59.33元/股(含本数)。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5,646股至1,011,292股,占公司总股本131,521,740股的比例为0.38%至0.7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7)。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已于2024年11月14日届满,且已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高于回购方案中规定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3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8)。此外,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且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时及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的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42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08%,最高成交价42.15元/股,最低成交价25.3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9,993,454.9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实施期限等,与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四、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期间,除股权激励归属新增持有公司股票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二)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三)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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