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30139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7:45:34 中财网
原标题:昊帆生物: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93 证券简称:昊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9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年 11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2时 30分 (2)互联网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1月 15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长亭路 1号,昊帆生物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勇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70,131,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回购专户 1,028,148股,下同)的 65.560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9,87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2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53,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7%。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113,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00%。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040,5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2%;反对 6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8%;弃权 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022,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03%;反对 6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73%;弃权 3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4%。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060,9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3%;反对 4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7%;弃权 2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042,6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93%;反对 4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8%;弃权 2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39%。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046,3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5%;反对 5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0%;弃权 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5,028,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37%;反对 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5%;弃权 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顾艳律师、吉喆律师列席了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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