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科技(3002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银信科技 股票代码:300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詹立雄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院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蓝宝石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会恒路399弄28号3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国金证券资管-詹立雄-国金资管鑫进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106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本次权益变动系实施权益分派、增减持股份、股权激励计划、配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实施回购方案原因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下降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银信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 1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基本情况 姓名:詹立雄 性别:男 身份证号:350600**********1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院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蓝宝石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5UT25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双联路158号2层F区268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金证券资管-詹立雄-国金资管鑫进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1E0F87B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甸路1088号11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2020年12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立雄与纯达蓝宝石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2023年7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立雄与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国金资管鑫进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立雄及其一致行动人纯达蓝宝石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自公司2011年6月15日上市以来,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增减持股份、股权激励计划、配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实施回购方案原因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下降5.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银信科技11,184,000股,占当时总股本27.96%(以2011年6月15日首发上市后总股本40,000,000股计算),后续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增减持股份、股权激励计划、配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实施回购方案原因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下降5.0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00,936,420股,占本报告书签署日总股本比例为22.95%。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一)公司自上市以来总股本变动情况 1、2011年6月15日,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0,000,000股。 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0,000,000股。 3、2013年5月20日,公司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0,000,000股。 4、2014年6月24日,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6,000,000股。 5、2014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1),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440,500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12月23日,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3,440,500股。 6、2015年4月27日,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35,160,750股。 7、201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53,200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7月3日,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36,313,950股。 8、2016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195,600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3日,实施完成后总股本增加至342,509,550股。 9、2018年3月23日,公司实施配股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6号文核准,银信科技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信科技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公开配售股票99,590,670股,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增加至为442,100,220股。 10、2019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截至2019年12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154,762股。 1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5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公开发行了391.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9,14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84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银信转债”,债券代码“123059”并于2021年1月21日进入转股期。 号:2023-002),鉴于公司回购且尚未使用的股份即将到期,公司对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4日回购股份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回购股份23,137,908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42,100,220股减少至418,962,312股。 13、2023年1月5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期间,公司可转债“银信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20,810,932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39,773,244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26,150,0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为25.91%,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詹立雄 签署日期: 2024 年 11月 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纯达蓝宝石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金证券资管-詹立雄 -国金资管鑫进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4 年11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詹立雄 签署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纯达蓝宝石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金证券资管-詹立雄 -国金资管鑫进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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