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条款 | 本次修订前 | 本次修订后 |
第一条 | 第一条 为维护南方中金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维护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制订本章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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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方中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anfang Zhongjin
Environment Co., Ltd.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anfang Pump Industry Co.,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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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22,100,236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0,900,2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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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
条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
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水泵、电机、
金属冲压件、紧固件、不锈钢精密铸
件、供水设备、配电柜的制造、安装
及售后服务,木板加工,金属切削加
工,收购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
料,经营进出口业务,污泥处理处置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
准):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电机制
造;模具制造;紧固件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水资源
专用机械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通用设
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
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木材加工;金属切削加
工服务;货物进出口;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污水处理 |
条款 | 本次修订前 | 本次修订后 |
| 系统、污水处理、饮用水处理、工业
废水处理、中水回用处理系统的设
计、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环境技
术咨询服务。 | 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制造;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铸造用造
型材料生产;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九
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22,100,23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普通股1,922,100,236股,无其
他种类股份。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20,900,236股,公司的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920,900,236股,无其他种类
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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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
五条 | 第九十五条 根据《党章》规定,经
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以下简称“公司党委”)。 | 第九十五条 根据《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设立中国共产党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
简称“公司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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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
三十条 |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名,财务负责
人 1名,副总经理5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财务负责人1名,副总经理
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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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
六十一
条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
二、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
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利润。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
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
(三)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
二、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
件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在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
具体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
(三)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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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 本次修订前 | 本次修订后 |
| 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
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
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连
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
(二)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
过并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
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
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
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三)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
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
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
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在
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
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情况及决
策程序
......
(二)调整决策机制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 | 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
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应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
红条件时,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
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
三、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
(二)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
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
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股东大会对现金
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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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 本次修订前 | 本次修订后 |
|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一)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
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三)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
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
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 心的问题;
(三)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
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
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
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
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
数监事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监事会
的审核意见。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情况及决策程序
......
(二)调整决策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
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
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一)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
......
(三)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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