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301469):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8:35:53 中财网
原标题:恒达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龙游联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达新材”)股东龙游联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游联龙”)持有公司股份8,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9.1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76,144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龙游联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总数 (股)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 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龙游联龙8,110,0009.069.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基金分配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比: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776,144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3月8日)。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根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期间所作承诺,不得低于36.021元/股(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7、适用特别规定:龙游联龙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参照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公司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因此在减持期间,将按照《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减持,即大宗交易的股份受让方不受“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股份”的限制。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龙游联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情况如下:
“1、自恒达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达新材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恒达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不得减持股份:
(1)恒达新材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企业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若本企业拟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本企业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本企业所持恒达新材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6、本企业自恒达新材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恒达新材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7、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和减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恒达新材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持有的恒达新材股份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龙游联龙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破发情形,不存在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由于龙游联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此龙游联龙本次减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龙游联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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