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明智能(301226):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8:35:55 中财网
原标题:祥明智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1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5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5日(星期五)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 518号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以外的其他股东。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人,代表股份 67,255,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1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66,897,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8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人,代表股份 358,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4人,代表股份 7,535,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7,176,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6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人,代表股份 358,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3%。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7,18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4%;反对 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9%;弃权 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60,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26%;反对 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9%;弃权 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7,186,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1%;反对 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66,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09%;反对 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7%;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漆海峰、薛金豆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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