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00098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48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近日获悉公司副总经理刘晓晖先生的配偶武秀芝女士于 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 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情况 武秀芝女士交易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522元【不含交易费用,计算方法为:所获收益=(卖出交 易均价-买入交易均价)×短线交易股数】。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武秀芝女士持有公司股票5,2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刘晓 晖先生及其配偶武秀芝女士亦积极配合核查、主动纠正。公 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一)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武秀芝女士未充分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进行的自主 投资决策。刘晓晖先生事先并不知晓武秀芝女士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也未曾向武秀芝女士透露有关公司未公开的内幕 信息及公司经营情况或提供投资建议,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 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 经刘晓晖先生确认,公司已明确告知其关于禁止短线交 易的相关规定,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 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 诺将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并督促配偶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刘晓晖先生及武秀芝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 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 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二)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 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武秀芝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当 归公司所有。鉴于武秀芝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未获得收益,不 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 (三)公司将以此为鉴,持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督促上述相关人员及其亲属严格遵守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 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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