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海饲料(00131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313 证券简称:粤海饲料 公告编号:2024-081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周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1月 15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机场路 22号公司 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石轩先生。 5、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85名,代表股份489,745,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317%(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4年 11月 8日,公司总股本为 700,00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0,525,068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89,474,932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名,代表股份 486,286,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3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0名,代表股份3,459,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1名,代表股份 7,571,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人,代表股份 4,11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0名,代表股份 3,459,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7%。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杨育新、刘恬宁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1、总体情况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杨育新、刘恬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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