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000631):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4-55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 11月 15日 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 11月 1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1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号 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顺发恒能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利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13人,代表股份 108,054,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39,967,390股)的 4.62%。(注:中股份 55,311,694股)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人,代表股份数量 7,519,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09人,代表股份数量 100,535,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参与对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关联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实施了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夕晖、何心琳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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