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000875):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目 录 一、验资报告…………………………………………………………第1—2页二、附件………………………………………………………………第3—12页(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第3页(二)验资事项说明……………………………………………第4—6页(三)银行询证函及银行回单复印件…………………………第7—8页(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9页(五)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页(六)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11—12页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4〕1-19号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11月12日11时21分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90,208,174.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2,790,208,174.00元。根据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37,062,452.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27,270,626.00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90号),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7,062,45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8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4,252,277,256.16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4年11月12日11时21分止,贵公司实际已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司、陈乙超、林文新、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7,062,452股,应募集资金总额4,252,277,256.16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440,638.7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84,836,617.43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捌亿叁仟柒佰零陆万贰仟肆佰伍拾贰元(¥837,062,452.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347,774,165.43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90,208,174.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2,790,208,174.00元,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0200008号)。截至2024年11月12日11时21分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27,270,626.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3,627,270,626.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银行询证函及银行回单复印件 4.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6.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4年11月12日11时21分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3〕第47号文)批准,由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原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与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原吉林省电力公司)、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吉林华能发电公司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4月28日取得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20000123962584G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90,208,174.00元,折股份总数2,790,208,174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41,875股,占股份总额的0.0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89,966,299股,占股份总额的99.99%。根据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37,062,452.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27,270,626.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7,062,452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837,062,452.00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690号),由贵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7,062,45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52,277,256.16元。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27,270,626.00元,每股面值1元,折股份总数3,627,270,62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837,304,327股,占股份总数的23.08%,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2,789,966,299股,占股份总数的76.92%。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24年11月12日11时21分止,贵公司实际已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交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调二期协同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司、陈乙超、林文新、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7,062,45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0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4,252,277,256.16元。坐扣承销费60,428,768.84元(不含税)、保荐费3,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188,848,487.3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汇入贵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22050132010009555999的人民币账户内。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材料制作费、股权登记费、印花税等发行费用4,011,869.89元(不含税)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184,836,617.43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837,062,45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347,774,165.43元。贵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2日以第191号、194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股本2,790,208,174.00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3,627,270,626.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37,304,327.00元,占注册资本的23.08%,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789,966,299.00元,占注册资本的76.92%。 四、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申报发行费用总额为67,440,638.73元(不含税),实际发生发行费用总额为67,440,638.73元(不含税),明细如下: 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刘臻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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