锴威特(688693):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公告编号:2024-047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 10号沙洲湖科创园 B2幢公司 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国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 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月鹏、邹佩垚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锴威特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锴威特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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