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渥食品(30089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92 证券简称:品渥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3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星期五)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5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652号 10号楼 308室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牧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9,67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数量, 下同)的 70.37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6,72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9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5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0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5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5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6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4%;反对 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8%;弃权 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0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34%;反对 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36%;弃权 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6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0%;反对 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8%;弃权 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95%;反对 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36%;弃权 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6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0%;反对 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8%;弃权 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95%;反对 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36%;弃权 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62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反对 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8%;弃权 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24%;反对 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36%;弃权 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罗颖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69,6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3%;反对 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88%;反对 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72%;弃权 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孙悦媛、刘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