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000595):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关 于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66号德宁国际中心 28/29层 邮编:750004 28-29th Floor, Dening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66 Beijing Middle Road, Jinfeng District, Yinchuan City, Ningxia 电话/Tel:+86 951 6011966 传真/Fax:+86 951 6011012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2024年 11月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GHFLYJS[2024]642号 致: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一家在宁夏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三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会议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2024年 10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会议。 2、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会议表决方式等事项。 3、本次会议采取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5日(星期五)15点在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388号 408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5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和 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5日 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4、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提前 15日以公告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召开通知。 本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本所律师核查,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34,0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0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果统计,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47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726,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55%。综上,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47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7,816,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462%;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47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816,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34%。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除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采取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以现场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 3、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05,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920%;反对 1,698,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930%;弃权 112,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05,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920%;反对 1,698,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930%;弃权 112,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50%。 (2) 逐项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 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表决情况:同意 11,988,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26%;反对 1,697,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72%;弃权 129,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88,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726%;反对 1,697,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72%;弃权 129,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02%。 2) 重大资产置换——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 11,960,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685%;反对 1,703,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284%;弃权 152,4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60,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685%;反对 1,703,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284%;弃权 152,4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31%。 3) 重大资产置换——置换资产 表决情况:同意 11,961,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750%;反对 1,696,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785%;弃权 158,4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61,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750%;反对 1,696,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785%;弃权 158,4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5%。 4) 重大资产置换——置换资产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1,966,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163%;反对 1,696,7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14%;弃权 152,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66,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163%;反对 1,696,7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814%;弃权 152,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24%。 5) 重大资产置换——置换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12,042,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20%;反对 1,608,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30%;弃权 165,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42,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620%;反对 1,608,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30%;弃权 165,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0%。 6) 重大资产置换——置换资产交割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12,065,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99%;反对 1,600,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80%;弃权 149,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65,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299%;反对 1,600,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80%;弃权 149,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1%。 7) 重大资产置换——置出资产的人员安置 表决情况:同意 12,050,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243%;反对 1,602,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96%;弃权 162,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50,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243%;反对 1,602,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96%;弃权 162,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2%。 8)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2,007,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072%;反对 1,650,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48%;弃权 158,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07,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072%;反对 1,650,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448%;弃权 158,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0%。 9)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12,001,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631%;反对 1,655,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39%;弃权 159,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01,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631%;反对 1,655,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839%;弃权 159,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0%。 10)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 11,927,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311%;反对 1,678,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504%;弃权 209,8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27,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311%;反对 1,678,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504%;弃权 209,8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5%。 1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12,042,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98%;反对 1,613,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92%;弃权 160,4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42,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598%;反对 1,613,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92%;弃权 160,4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0%。 1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11,906,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91%;反对 1,613,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92%;弃权 295,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06,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791%;反对 1,613,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92%;弃权 295,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17%。 1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锁定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11,899,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270%;反对 1,622,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29%;弃权 294,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99,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270%;反对 1,622,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29%;弃权 294,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02%。 1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情况:同意 11,878,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743%;反对 1,647,7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267%;弃权 290,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78,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743%;反对 1,647,7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267%;弃权 290,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90%。 15)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11,918,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638%;反对 1,610,0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38%;弃权 287,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18,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638%;反对 1,610,0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38%;弃权 287,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24%。 16)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11,913,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305%;反对 1,611,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33%;弃权 291,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13,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305%;反对 1,611,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33%;弃权 291,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63%。 17)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11,839,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963%;反对 1,672,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48%;弃权 303,8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39,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963%;反对 1,672,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48%;弃权 303,8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9%。 18)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11,902,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523%;反对 1,633,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268%;弃权 279,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02,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523%;反对 1,633,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268%;弃权 279,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09%。 19)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1,913,4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290%;反对 1,614,0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828%;弃权 288,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13,4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290%;反对 1,614,0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828%;弃权 288,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82%。 20) 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 11,874,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460%;反对 1,653,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87%;弃权 288,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74,3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460%;反对 1,653,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87%;弃权 288,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53%。 21)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11,917,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587%;反对 1,619,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04%;弃权 279,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17,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587%;反对 1,619,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04%;弃权 279,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09%。 22) 募集配套资金——锁定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11,897,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147%;反对 1,611,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47%;弃权 306,8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97,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147%;反对 1,611,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47%;弃权 306,8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06%。 23) 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11,927,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325%;反对 1,608,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37%;弃权 279,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27,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325%;反对 1,608,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37%;弃权 279,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38%。 24) 募集配套资金——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11,878,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779%;反对 1,632,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167%;弃权 304,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78,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779%;反对 1,632,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167%;弃权 304,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4%。 25) 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11,937,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049%;反对 1,605,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13%;弃权 272,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37,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049%;反对 1,605,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13%;弃权 272,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38%。 26)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11,920,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819%;反对 1,606,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63%;弃权 289,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20,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819%;反对 1,606,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63%;弃权 289,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18%。 (3) 《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13,4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290%;反对 1,612,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27%;弃权 289,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13,4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290%;反对 1,612,6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27%;弃权 289,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83%。 (4) 《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相关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40,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216%;反对 1,608,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23%;弃权 267,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40,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216%;反对 1,608,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23%;弃权 267,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62%。 (5)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45,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592%;反对 1,608,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01%;弃权 262,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45,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01%;弃权 262,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07%。 (6)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36,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970%;反对 1,607,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350%;弃权 271,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36,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970%;反对 1,607,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350%;弃权 271,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80%。 (7)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03,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603%;反对 1,620,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84%;弃权 291,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03,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603%;反对 1,620,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84%;弃权 291,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3%。 (8)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40,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274%;反对 1,608,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01%;弃权 267,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40,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274%;反对 1,608,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01%;弃权 267,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26%。 (9)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22,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63%;反对 1,605,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42%;弃权 287,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22,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963%;反对 1,605,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42%;弃权 287,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95%。 (10)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71,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763%;反对 1,608,8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52%;弃权 135,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71,9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763%;反对 1,608,8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52%;弃权 135,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6%。 (11)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74,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965%;反对 1,607,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357%;弃权 133,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74,7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65%;反对 1,607,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357%;弃权 133,7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77%。 (12) 《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有关审计、评估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84,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653%;反对 1,592,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272%;弃权 139,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84,2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653%;反对 1,592,5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272%;弃权 139,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75%。 (13)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967,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228%;反对 1,720,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565%;弃权 127,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967,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228%;反对 1,720,9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565%;弃权 127,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07%。 (14)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82,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551%;反对 1,597,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12%;弃权 135,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82,8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551%;反对 1,597,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12%;弃权 135,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37%。 (15)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77,4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161%;反对 1,610,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53%;弃权 128,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77,4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161%;反对 1,610,2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53%;弃权 128,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86%。 (16)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51,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639%;反对 1,596,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54%;弃权 1,268,4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951,1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639%;反对 1,596,4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54%;弃权 1,268,4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07%。 (17)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88,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964%;反对 1,600,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22%;弃权 127,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88,5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964%;反对 1,600,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822%;弃权 127,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4%。 (18)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077,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132%;反对 1,607,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343%;弃权 131,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077,0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132%;反对 1,607,3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343%;弃权 131,6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25%。 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所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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