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688573):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 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887,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有公司股份6,666,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8198%。股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累计不超过1,779,04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8199%。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4年11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投资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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