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有方科技(688159):有方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自愿性 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莞有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有方”)为深圳市 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经东莞有方内部审议通过,同意为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 0.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履行东莞有方内部股东决议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的融资需求,预计向珠海华 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0.5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有方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债权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实际担保金额以银行批复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已履行东莞有方内部股东决议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约定限额的前提下,由此而产生的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所有应付款项和义务,保证人均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主债权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或主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二)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债权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担保合同中的其他重要条款: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 方应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四)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 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东莞有方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 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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