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可瑞(300713):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离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24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于 2024年 11月 15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同意,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尹伟先生(董事长)、邓琥先生、王孟腾先生、杨光辉先生 2.独立董事:吴红日先生、净春梅女士、刘晨女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以上 7 名董事组成,任期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刘文锋先生(监事会主席)、王胜东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曹敏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以上 3 名监事组成,任期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公司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王孟腾先生 2.董事会秘书:邓琥先生 3.财务总监:孙晶女士 4.证券事务代表:向慧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秘书邓琥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向慧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邓琥、向慧 联系电话:0755-26580610 传真号码:0755-2658062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60 号英可瑞工业园英可瑞科技楼 四、公司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一)公司董事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文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刘文锋先生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刘文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0,932,614股。刘文锋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二)公司监事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何勇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何勇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363,938股。何勇志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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