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301252):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激励对象名单。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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