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股份(600770):综艺股份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9:26:21 中财网
原标题:综艺股份:综艺股份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770 证券简称:综艺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4-031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综艺光伏有限公司(简称“综艺光伏”)于2024年11月13日签署了《关于江苏新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拟以人民币1,400万元对江苏新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聚环保”或“目标公司”)进行投资,获得新聚环保50.45%的股权。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4年 11月14日披露的临 2024030号《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现就上述投资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响应公司整体战略:为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和核心竞争力,本公司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夯实主营业务,聚焦内生式增长的同时探索外延发展机会的发展战略,公司在积极推进的同时,也获得了公司下属企业的积极响应和落实。此次投资系全资子公司综艺光伏在自身稳健发展的同时积极寻求与新能源行业相关业务发展的有益举措。综艺光伏投资目标公司后,将致力对现有新能源产业进行产业延伸,深入挖掘更多与新能源相关的环保业务机会,进一步增强其在绿色环保、低碳节能方面的综合实力。

2、协同发展:本公司自2008年建设综艺光伏开始进入新能源行业,从事光伏电池的生产销售、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等业务,经过多年的经营运作,对整个光伏行业有较深的了解。

光伏发电技术具有减少碳排放、优化能源结构和保护生态环境等诸多益处,不仅在电力供应方面有着显著贡献,也被认为属于广义的节能环保行业。目标公司新聚环保是一家环保高新技术企业,主营ACF(活性碳纤维)材料、VOCs(挥发性有机物)吸附溶剂回收设备、环保装备制造等,客户群体中包括太阳能面板生产企业、电解液生产企业、锂电池隔膜企业等。

综艺光伏本次投资,顺应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将利用新聚环保在ACF材料和VOCs治理领域的先进技术和优势,结合新能源领域相关产品的生产、建设、应用等环节中的环保需求,促进双方在技术研发、市场布局、渠道资源等方面的深度协同。

3、资源共享,提升业绩:本次投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新聚环保将在保持现有环保业务稳健发展的基础上,致力于与公司现有新能源产业形成产业延伸并协同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加强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力度,推进新型活性碳纤维材料的自主开发,以开拓包括轻型生化防护、低碳节能等领域在内的业务发展,并在锂电池膜行业尾气吸附回收材料方向力求突破,不断发展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本公司在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如技术研发、市场渠道、资金支持等,将有助于新聚环保进一步拓展客户数量、提高业务规模,进而创造更大的效益,提升本公司整体业绩,增强发展后劲。


二、目标公司最近一期业绩及三年业绩承诺的情况说明
1、新聚环保主营ACF材料、VOCs吸附溶剂回收设备、环保装备制造工程等,该行业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其收入情况受下游企业工程验收进度影响。通常情况下,工程项目的验收和结算往往更多集中在下半年进行,因此,该行业的收入一般也呈现出下半年较上半年更为集中的特点。2024年1-7月,目标公司净利润为-124.19万元,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前所述其所处行业收入的季节性波动,而企业的运营成本则维持正常发生。根据目标公司的业绩承诺,目标公司2024年全年预计将实现盈利。
2、新聚环保2023年度收入金额为7,737.25万元,净利润246.38万元。目标公司通过对2023年度经营情况的分析,结合当前生产和运营能力,对现有在手订单情况进行了评估、测算,预计2024年度的营收水平可超过上年度,盈利能力也将有所提升;考虑到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后,未来与本公司可产生的协同效应的影响,目标公司及业绩承诺方有信心目标公司未来年度收入和利润将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提升而实现增长;同时,目标公司根据对前期的客户积累、潜在目标客户和应用领域的开拓情况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基于对未来市场发展的预期和未来发展规划,经各方协商,制定了业绩承诺目标。新聚环保在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完成以下业绩目标:

序号业绩承诺期业绩目标 
  净利润(万元)营业收入(万元)
12024年度4008,000
22025年度6009,000
32026年度80010,000
此次投资金额较小,占本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0.43%,占比很小;同时,综艺光伏在与杨苏川、吴天添等各相关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中设置了资金使用限制、业绩补偿、股份回购等保护性条款,可有效防范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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