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硕科技(301295):受让投资基金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投资基金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竞争力和整体价值,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资源优势和管理能力,积极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产业项目,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近日与自然人方小波签订《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受让其认缴的温州浚泉鸿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浚泉鸿茂”)2,000万元人民币所对应的 20.4457%的合伙份额,鉴于方小波认缴的该 2000万元浚泉鸿茂合伙份额已实缴出资金额为 200万元人民币,本次转让价格为 2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后续承担 1,800万元人民币实缴出资责任。公司拟与各相关方签署《温州浚泉鸿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成为浚泉鸿茂有限合伙人之一,持有其20.4457%的合伙份额。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温州浚泉鸿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方小波 身份证号码:4201061974********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 信用情况:经查询,方小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转让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 方小波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小波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方小波通过温州浚泉信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阳欧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浚泉信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未超过 1%。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温州浚泉鸿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D8LHN485 4、出资额:9,782万元人民币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浚泉信投资有限公司 6、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温州大道 1707号亨哈大厦7层 701室-158号 7、成立日期:2024-01-05 8、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存续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 8年,自成立之日起算。 11、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综合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温州浚泉瓯乐。温州浚泉瓯乐规模为 2亿元,由上海浚泉信作为基金管理人,与温州市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乐清市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乐清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和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组建,投资领域主要为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高端服务业等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投资地域将主要为温州。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交易前,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2、上述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交易后,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2、上述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以上信息以实际工商变更登记情况为准。 四、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1、机构名称:上海浚泉信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59Y2R 3、法定代表人:周信忠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168弄6号606室 7、成立日期:2015-12-28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均除银行、证券、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期限:2015年12月28日至2035年12月27日 10、股东情况:周信忠持股50%,苏文娟持股22%,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8%,方小波持股10%。 11、上海浚泉信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1062697。 12、关联关系:上海浚泉信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浚泉信投资有限公司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温州浚泉信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平阳欧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未超过 1%。 13、信用情况:经查询,上海浚泉信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9133019U 法定代表人:吴志泽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45,933.372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街道双塔路2299号 信用情况:经查询,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周信忠 身份证号码:3303211975********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信用情况:经查询,周信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方小波 身份证号码:4201061974********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 信用情况:经查询,方小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其他两位非关联自然人合伙人 信用情况:经查询,其他两位非关联自然人合伙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方小波 乙方(受让方):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 甲方将其在温州浚泉鸿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20.4457%的出资份额(即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20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份额”)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剩余1,800万元人民币出资义务。 3、工商登记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及合伙企业办理标的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权利转移 双方同意,自合伙企业就本次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或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转让价款之日起(孰早原则),甲方不再享有与标的份额有关的权利,亦不承担与标的份额有关的义务,其在温州浚泉鸿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标的份额有关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承继。 5、本协议自双方及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温州浚泉鸿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浚泉信投资有限公司 4、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5、出资进度:合伙人在缴款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内将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合伙企业募集监管账户。 6、存续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8年。 7、责任承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管理费:基金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9、业绩报酬的收益分配:合伙企业不收取业绩报酬。 10、利润分配:合伙企业在扣除合伙企业费用后实现投资退出后,确认基金清算后,首先全额返还各合伙人的实际出资额,剩余部分扣除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后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执行涉及合伙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扣缴。 11、退出方式: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退出;被投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各区域性产权交易所挂牌后出售其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或股权退出;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资产或被投资企业研发项目的经济权益实现退出;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等。 12、投资范围:(1)本基金主要资金拟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来经济增长方式的新材料、新能源的一批相关产业的未上市公司股权或股份。 (2)本合伙基金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政策的要求。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依托上海浚泉信管理人的平台优势,融合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资源优势,借助基金运作及投资管理经验,以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和收益,实现资本增值,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稳定性、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本次参与投资合伙企业的各合作方尚未完全履行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义务,未来存在资金募集不到位或募集失败的风险; 2、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短期内或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 3、本次参与投资的合伙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合伙企业存在投资失败等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4、公司将进一步督促交易各方严格遵循合伙协议中有关出资安排等相关约 定,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加强风险管控,降低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有限合伙份额的认购,也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合伙企业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 2、《温州浚泉鸿茂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