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000632):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4-7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 提示性公告 上海阳光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上海阳光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上海阳光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龙腾”)持有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8,030,758股(约占三木集团总股本比例6.02%),因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柏树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与阳光龙腾等主体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近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分别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北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委托华泰证券协助执行股票处置事宜,从而将导致阳光龙腾所持三木集团股票数量发生变动。目前该部分股票 6,360,537股由不可售冻结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状态,红利一并释放。华泰证券拟计划将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协助执行,本次减持股票不超过 6,360,53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7%)。 2、阳光龙腾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近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阳光龙腾的《告知函》,获悉公司股东阳光龙腾的股份变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变动原因 因渤海银行、兴业银行与阳光龙腾等主体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近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分别向华泰证券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委托华泰证券协助执行股票处置事宜,从而将导致阳光龙腾所持三木集团股票数量发生变动。 (二)股份拟变动情况 1、股东股份来源:全部为集中竞价方式取得。 2、股份变动数量:本次拟减持合计不超过 6,360,53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7%。其中: (1)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967,15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7%; (2)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93,38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0%; 在减持计划期间内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前述减持数量亦进行相应调整。 (3)华泰证券计划协助执行股票处置事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股份变动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股份变动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本次被动减持主体阳光龙腾不存在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股份变动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阳光龙腾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导致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本次股份变动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二)阳光龙腾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在阳光龙腾股份变动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督促阳光龙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40),提示因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阳光龙腾与其质权人渤海银行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质权人渤海银行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成功申请强制执行上海阳光龙腾质押给渤海银行的公司部分股权共 15,380,051股,并于 2024年7月 8日至 2024年 8月 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3,965,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 (五)待本次减持完成后,预计阳光龙腾尚有所持公司股份21,669,463股同时处于质押状态及司法再冻结状态,另有758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四、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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