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
1 | 1.8 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 1.8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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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2.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
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
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 4.2.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
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和弥补
亏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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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 4.2.2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1年内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
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九)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第4.2.2 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
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
和个人代为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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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4.2.3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
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 4.2.3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
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
|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
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
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
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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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4.2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
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 4.4.2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公司提出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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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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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6.2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
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 4.6.2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
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
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报告;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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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2.3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并向股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 5.2.3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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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
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
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
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制定董事责任保险
方案;
(十七)确定各专门委员会
组成并制定工作细则;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副总
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制定董事责任保险方
案;
(十六)确定各专门委员会组
成并制定工作细则;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 权。 | |
7 | 5.2.7 股东大会审批权限
范围之外的以下事项,由董事会
审议批准:
(1)单笔担保额小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10%)的
担保;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提供的
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提供的任何担保;
(5)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6)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7)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元;
(8)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或绝对 | 5.2.7 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范
围之外的以下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
(1)单笔担保额小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10%)的担
保;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提供的任何
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提供的任何担保;
(5)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6)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元;
(7)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8)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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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超过1000万元;
(9)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数,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权限
内,本着审慎原则以决议形式,授
权公司总裁决定。 | (9)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
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数,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权限
内,本着审慎原则以决议形式,授
权公司总裁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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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