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002828):修订《公司章程》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20:30:49 中财网
原标题:贝肯能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7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11.8 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1.8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24.2.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 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 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4.2.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 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和弥补 亏损方案;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 4.2.2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1年内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 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 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九)修改本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第4.2.2 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 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 和个人代为行使。
   
64.2.3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 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4.2.3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 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 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 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5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 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34.4.2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 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4.2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 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 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44.6.2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 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 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4.6.2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 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 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报告;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 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55.2.3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并向股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5.2.3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 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 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 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 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 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制定董事责任保险 方案; (十七)确定各专门委员会 组成并制定工作细则;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副总 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制定董事责任保险方 案; (十六)确定各专门委员会组 成并制定工作细则;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权。 
75.2.7 股东大会审批权限 范围之外的以下事项,由董事会 审议批准: (1)单笔担保额小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10%)的 担保;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提供的 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提供的任何担保; (5)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6)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7)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元; (8)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或绝对5.2.7 股东大会审批权限范 围之外的以下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 (1)单笔担保额小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10%)的担 保;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提供的任何 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提供的任何担保; (5)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6)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元; (7)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8)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0万元;
   
   
   
   
   
   
   
   
   
   
 金额超过1000万元; (9)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数,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权限 内,本着审慎原则以决议形式,授 权公司总裁决定。(9)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 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数,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权限 内,本着审慎原则以决议形式,授 权公司总裁决定。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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