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00072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20:30:54 中财网
原标题:京东方A: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4-069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4-06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
月 15日 9:15至 15:00中的任意时间。

2、地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西环中路 12号)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炎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043人,
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10,713,149,67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54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
(代表股东 45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5,947,695,30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97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人(代表股东 9人,其中 1名 A股股东代理人同时也是 B股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份数量 5,889,967,5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440%;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人(代表股东 36人),代表股份数量 57,727,75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3%。

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7,998人,代表股份 4,765,454,37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73%。

8、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8人。其中,董事陈炎顺先生、冯强先生、高文宝先生、王锡平先生、叶枫先生、唐守廉先生、张新民先生、王茤祥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7人,出席 3人。其中,监事宋立功先生、徐阳平先生、滕蛟先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关于聘任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提案 2.00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序号股份类别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   
        
        
       占有效表决 股数比例
1.00总体10,686,126,12899.7478%16,082,9490.1501%10,940,6000.1021%
 B股58,068,55499.9929%-0.0000%4,1000.0071%
 中小股东4,142,636,40699.3519%16,082,9490.3857%10,940,6000.2624%
2.00总体10,696,574,31699.8453%12,724,2610.1188%3,851,1000.0359%
 B股58,068,65499.9931%-0.0000%4,0000.0069%
 中小股东4,153,084,59499.6025%12,724,2610.3052%3,851,1000.0924%
3.00总体10,616,360,09199.0965%88,042,4060.8218%8,747,1800.0816%
 B股56,143,95496.6788%1,919,7003.3057%9,0000.0155%
 中小股东4,072,870,36997.6787%88,042,4062.1115%8,747,1800.2098%
注:上述各提案中占有效表决股数比例的合计数与 100%存在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其中,提案 2.00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梦、赵晓娟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11月 1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